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六大提示_北京东财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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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六大提示

时间:2012-07-02
       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法规,不能违法和侵犯员工切身利益。如一些公司规定,员工辞职,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,自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属于违法条款,即使在规章制度中约定,也会因违法而无效。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,不但造成管理上的问题,更容易使公司遭受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。
       公司按照法律或者规章制度行使“劳动合同解除权”,必须有法可依,有规可循,制定切实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化的规章制度。严重违纪,必须达到一定得程度,必须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量化。所谓量化,如“当月累计7次迟到”,“连续旷工3天”,“造成公司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”等等,不能只有“禁止”而没有“责任”。
       规章制度制定不严谨,导致员工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提起诉讼。如“每日工作10小时”,“周六上班”等,尽管公司每天工作时间没有达到10小时,但员工如果以公司没有支付每日2小时加班费,可以得到法律支持。
       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公示。制度不但应公示,还应该员工需要签字确认,收到规章制度,并愿意遵守。若规章制度制定后,即使员工看过,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,员工认为规章制度其不知道,公司没有告知,那么公司很容易承担败诉的结果。
      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,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,必须做出处理。“通报批评“、“警告”、“惩戒”、“留岗查看”、直至“解除 合同”。不能放任员工多次违纪,而仅以“口头”批评警告,口头的警告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       规章制度应当前后统一,规章之间应当互相配合,不能出现矛盾和冲突,同时应保证规章制度的稳定和连续,不能早令夕改。尤其涉及员工利益的部分,如果变更,极易引起相关岗位的员工发生集体劳动争议。